(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上报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淄博市经济合作局《限时办结制度》。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凡有单位或群众等当事人向我局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科室为首问负责科室。首问负责人和首问负责科室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人员,应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来意及请求解决问题的内容,耐心、负责、认真、及时地解答或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首问负责人负责向当事人指明有关科室,并负责带到该科室。具体内容详见淄博市经济合作局《首问负责制度》。
(五)实行马上就办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结;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具体内容详见淄博市经济合作局《马上就办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六)实行AB角工作制度。本局凡面向社会、基层直接从事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岗位,均实行AB角工作制度。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精通A角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B角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当A角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角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角应当主动顶岗,及时办理A角相关业务。具体内容详见淄博市经济合作局《AB角工作制度》。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工作制度,失职、渎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具体内容详见淄博市经济合作局《责任追究制度》。
(八)实行亮牌上岗制度。每名工作人员都要在办公桌上摆放、胸前配挂由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标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和编号,实行亮牌办公,方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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