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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廉政建设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2、登记制度。收到来信、接待来访要及时登记、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几个要素特别要登记清楚:(1)来信来访时间;(2)来信来访者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3)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他们的要求:(4)登记者姓名。登记后,当日送局领导批阅,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信访的领导,最后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分类处理。重大问题、突发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领导不在,也要及时打电话向有关领导联系,及时处理。

  3、转办制度。对已登记好的来信、来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办理;做到不错转、不漏转;如果信访内容涉及到哪个科室负责人时,此信件不能转到那个科室,而应按信访内容转到专职副书记办理。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来信来访者。

  4、立案制度。对上级交办,市领导批办以及一些涉及到几个科室的重要、疑难信访案件,信访接待人员要及时立案。在办案中要认真调查,按政策秉公办理。结案要有调查报告并有结案报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应给群众指明方向;对群众的不合理要求,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做好说服工作、息诉工作。集体上访必须及时请局领导亲自出面妥善解决。

  5、催办制度。已转给科室办理的信访事项,要求一般事项20日内结案回复,重要事项1个月回复,到时未结案的,也应向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对到时未报结案情况或进展情况的要及时催办,否则年终考评时酌情扣分。

  6、信访结案报告制度。承办上级交办件的办案时间,原则上依照交办机关的时间要求,一般信访30天,重大疑难信访2个月向交办机关回复。交办机关若无时间要求时,应在2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交办机关报结。接到上级机关关于与本局有关的群众去京、省、市集体上访或特殊的个访和缠访的书面函告或通知后,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回函报结。

  7、归档制度。搞好每年的来信来访记录、处理情况,信访报表、所发文件、简报、信息及上级发来涉及到本局的文件等的归档工作,归档要符合市档案局要求。

  七、复信制度

  1、来信内容不详的,复信通知来信人,预约时间,地点面谈。

  2、转办了的来信,通知来信者,信已转到何处。

  3、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问题,经调查处理后,在报告市信访局的同时,回复来信人,并告诉我们的查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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