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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制度的通知
(淄经合党字[2010]33号)


各党支部:

  现将我局党总支制定的《发展党员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发展党员制度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发展党员制度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每年11月20日前,党支部要研究上报次年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订发展计划。

  第二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履行手续。主要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要求入党的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申请书后附个人履历、社会关系)。

  (二)确定培养对象。递交申请书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指派一名支委找其谈话,并将其列为培养对象。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联系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谈话,要求入党的同志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每年11月中旬前,要召开党小组会和支委会,从递交申请书三个月以上的培养对象中讨论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志作为次年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报党总支和市委经信工委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共青团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确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非党员人数的15%为宜。

  (四)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并据实填写经信工委发的培养教育《写实簿》。其间,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必要时需要外调有关直系亲属情况,并行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同时,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要每季度考察一次培养教育情况,由二名培养联系人如实填写在《写实簿》上。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思想和工作表现突出的,支部可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一般先由党小组根据党员条件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认真进行酝酿,提出推荐名单,在此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季度要将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情况和表现情况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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