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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制度的通知


  (十五)经信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后,党支部要尽快将发展党员的有关材料报党总支,由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送经信工委审批。

  (十六)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新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参加经信工委于当年组织的集体入党宣誓仪式。

  (十七)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组织活动,介绍人和党组织要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填写《写实簿》,使其尽快具备合格党员条件。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期间每季度要向党组织进行一次思想汇报。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及时(提前1-2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接到转正申请后,经征求党小组意见、公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报经信工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要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经常与其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教育,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适时组织他们参与党内活动,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人联系。

  第四条 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小组会和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填写“推优”登记表,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的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推优”工作一般每年11月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党组织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未被吸收入党,团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可继续推荐,但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须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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