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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制度的通知


  (一)公示的主要环节:一是在确定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时;二是在发展预备党员之前;三是预备党员转正前。

  (二)公示的组织实施:在党总支指导下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公示,公示情况要及时报经信工委。

  (三) 公示的内容和形式:每次公示时,要将公示对象的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工作时间、文化成度、是否团员和经过团组织“推优”、是否经过培训、政审情况以及拟发展意见等内容,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 公示的时间:确定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时,须在支部研究决定后10日内进行公示;对将要正式发展的新党员对象,须在发展前30日内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递交申请书后10日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为5至7天。

  (五) 公示的监督:在公示发布时,要将举报监督电话(一般为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一并公布;同时,各支部(总支)均须设立监督信箱,以多渠道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 对公示后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如收到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要尽快调查了解、核实清楚,并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处理。属一般问题的,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更正。属严重问题的,在查实的基础上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或取消发展计划,或推迟发展,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对公示后党内外群众没有意见的,各支部要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展。

  第六条 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以“同意”代替。

  第七条 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要综合形成文字材料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准备情况上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第八条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如果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以上,以及申请入党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大会应该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2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表决时,发展对象应该在场;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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