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使用权人实施改造。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单位合作组成联合体实施改造;有资质的市场主体收购多宗“三旧”用地集中申请改造。
三、“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内容
“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包括对“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批和对“三旧”改造方案的审批。
(一)“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指申请人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提出“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经审查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予以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1、申请人需委托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拟改造项目用地的四至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形成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申请人对改造范围内土地、房产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提交能够如实反映改造现状的档案资料和影像资料。
(二)“三旧”改造方案审批。指经批准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由改造主体按照要求编制改造方案逐级上报市政府审批。
1、改造方案编制前,改造主体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编制拟改造地块的单元规划或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2、改造方案由改造主体按照规范文本格式编制。属于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由主导项目的市、区政府组织编制改造方案。
3、项目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由区政府汇总改造方案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批准。
四、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批流程
“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是统筹指导我市“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的重要文件,保障“三旧”改造有步骤、有计划按照城市发展方向推进。“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和重点区域优先的基本要求,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编制,上报市政府审批。
(一)编制程序
1、编制要求。各区(县)政府负责编制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要点遵照粤府办[2009]122号文的规定执行,改造总量规模应当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三旧”用地面积控制指标之内。对按粤府[2009]78号文要求上报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项目、当年度可启动改造建设的项目要优先统筹计划、安排。
2、年度实施计划申请。区(县)政府根据“三旧”改造规划,提出土地统筹、规划控制、产业发展等方面要求,通过公开调查或者征求意见等方式征集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向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申请,初步确定拟实施改造的地块和范围,按规定填写《汕头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表》。
(2)实地调查。街道(镇)受理后,开展实地调查,并在申请主体提交的《汕头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表》加具调查意见,上报区(县)“三旧”改造办公室审查。
(3)审核确认。区(县)“三旧”改造办公室受理后,经组织研究,在《汕头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上报区政府审核同意。
(4)整理完善。区(县)政府对审核同意的申请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下一年度区级“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预案,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区级“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预案上报市政府(径送市“三旧”改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