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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请提供农机化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函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请提供农机化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函
(甘农机计函〔2010〕29号)


有关保护性耕作及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市、区)农机局(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请提供农机化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函》(农机产[2010]120号)的精神,请你们按照农机化司函(详见中国农机化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结束后,省农机局将选择部分县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核查。请相关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供2007-2009年本县(市、区)农机化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清理检查总结报告。 8月3日前报送上报自查报告和统计表,9月15日前上报清理检查总结报告,其中保护性耕作项目材料报送至科教办,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材料报送至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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