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将所有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与答题卡,经清点无误后,在考区巡视组监督下全部回送考区。由考区清点、核对无误后,全部销毁,并按规定填写销毁记录,签名盖章后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回避制度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包括备用卷、答题卡等专用物品,下同)等考试材料的交接、运送、保管、发放、使用、销毁等工作,巡考、执考等工作均实行回避制度。
二、回避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组考的巡考员、监督员、考点主考、考点副主考、机要员、监考员以及其他考务人员。
三、回避对象:
1、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
2、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3、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四、所有参与组考的巡考员、监督员、考点主考、考点副主考、机要员、监考员以及其他考务人员如遇到上述人员参加考试,应主动提出申请回避,报有关负责人审批。
五、考区考务人员和巡考人员一般不单独回原籍巡考。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必须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乱收费。
二、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三、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专款挪作它用。
四、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严格按照各项收费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将费用汇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
六、对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不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转让、转借或者涂改《收费许可证》,或不出示《收费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行为,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