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10〕2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是新时期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市从1990年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已累计完成财政投资70多亿元,改造治理土地729万亩,新建特色产业基地100多万亩,扶持农业综合开发龙头企业200余家。农业综合开发为改善农业农村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着力推进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二、主要目标
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部门项目和外资项目为载体,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打造成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打造成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示范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2010―2020年全市改造中低产田500万亩,配套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80万亩,扶持发展100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龙头企业。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