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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襄樊政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号),推进我市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增强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公信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襄樊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十分重要。当前,统计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各方面对统计数据更加关注,统计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挑战。同时,少数地方和部门仍存在着对统计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信息化水平不高、统计基础不牢固、部门统计作用弱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统计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统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执行《统计法》,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处理的职权。要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公布制度,高度重视在决策管理中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改革发展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经常过问统计工作,定期就重大统计问题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好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依法行政、科技手段等方面为统计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能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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