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清理拖拉机上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农机监发〔2010〕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对拖拉机注册登记(上户)实行目录管理,是督促拖拉机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拖拉机注册登记、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但是,目前在我省上户的拖拉机产品中,仍有部份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质量差,安全隐患严重;有的生产企业不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和鉴定机型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擅自改变产品技术参数;有的生产条件简陋,质量管理薄弱,不按要求对其产品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拖拉机牌证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增加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难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决定对我省拖拉机上户目录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与内容
对我省现行的拖拉机上户目录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重新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纳入上户目录管理的拖拉机包括: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及具有运输功能的多功能耕整机。
凡在我省销售并在农机部门上户的拖拉机,原已列入上户目录的,其生产企业填报《湖南省拖拉机产品注册登记(上户)目录信息表》(附件1),经审核符合上户有关规定的,保留其上户目录;目录信息不全、参数错误,需要补充或变更的,填报《湖南省拖拉机产品注册登记(上户)目录信息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变更登记;原未列入目录的,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上户有关规定的,列入上户目录。
原已列入目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应当申请注销其目录;企业未提出申请的,我局核实后予以注销。⑴已不生产或不在我省销售的;⑵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⑶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产品质量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⑷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的技术参数不符合上户要求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拖拉机上户目录的生产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1、湖南省拖拉机产品注册登记(上户)目录信息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产品的省级以上成果(产品)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