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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二)完善监管服务功能,规范家庭服务网络平台管理。家庭服务网络平台要广泛吸收家庭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加盟。对加盟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服务标准进行严格规范,服务人员进行有效培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建立和完善加盟企业准入、退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不断规范加盟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加盟企业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家庭服务网络平台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作,不断提升我市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优化资源组合,拓展家庭服务业发展空间。以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逐步将各县(市)区的家庭服务信息网络纳入统一的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信息咨询、人员调配、服务监督等功能,提高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信息的对接速度和匹配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和引导能力,不断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和创新服务方式,培育新的服务组织形式,有效拓展家庭服务发展空间,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四、明确相关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庭服务劳动社会化,努力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低保家庭等特定群体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可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向家庭服务企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对家庭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和小型微利企业,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好有关税收扶持政策。自2010年起,市财政设立“家庭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与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培训平台、信息平台、融资平台、从业人员基本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表彰激励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上等级、争先进;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为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规模较大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由各地政府对其标准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建设,予以重点支持。符合大型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应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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