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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责任,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各项目标的完成。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发改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市)、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监察部门要强化考核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信部门要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到“十一五”末,全市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政府、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该县(市)区政府、部门及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资格,并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重点企业,国有企业要在经营业绩考核中降级降分,视实际情况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对其他不达标企业,实施项目限批或限产,并通报批评。

  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部门、行业逐项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企业和人员。组织做好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以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鸡西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0〕50号)要求和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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