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督促3户“千家企业”在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重点推进31户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2010年7月底前将节能任务分解并下达各企业(市工信委、统计局、质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健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体系。继续加大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简称《通则》,下同)宣传力度,2010年9月底前组织县(市)、区开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7%以上,确保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能源计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2010年9月底前县(市)均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市级也要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为各区及企业服务,落实同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减排服务各项措施(市质监局、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严格建筑节能减排。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确保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98%,完成“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114万平方米任务。纳入国家第三批“禁实”名单中的密山市、虎林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在全市开展低碳交通专项行动。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实行公交优先政策,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坚决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续建大型沼气工程5处(梨树区、城子河区各1处,鸡东县3处),新建秸秆固化加工厂5处。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将这一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和推行。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高效优质照明产品。抓好公务用车节油工作,制定100公里耗油标准,按行驶里程供油。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准的车辆。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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