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1.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推广。201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为紧凑型节能灯、高压钠灯或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完成省下达给我市推广1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任务。全市党政机关照明使用节能灯具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市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构要执行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制度。要按照省制定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支持采用目录内技术和产品的项目。开展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工作,重点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大力营造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制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县(市)、区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2010年底前刊(播)发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大行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稿件6篇(条)以上,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市节能宣传周、环保世纪行、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公布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2010年7月底前在新闻媒体上发布2009年县(市)区单位GDP能耗、万元工业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2010年8月上旬,向社会公告对县(市)区政府2009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市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