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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实行惩罚性措施。对违规在建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当地政府要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市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环保局、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县(市)区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

  3.对超标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2010年7月底前配合省开展对全市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09年度和2010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比照限制类加价标准实行惩罚性价格;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市发改委、工信委、物价监督局、鸡西电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1.强化考核和督察。市节能减排办组成工作组,对县(市)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县(市)、区政府要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物价监督局、县(市)政府负责)。

  2.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县(市)、区政府要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保证投运率、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市环保局、县(市)区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加大拉网式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继续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照明检查(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乡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

  1.加强用能监测和管理。要加强对县(市)、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跟踪监测,重点监测分析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和行业,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提出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和合理控制能源供应的对策建议。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工信委、鸡西电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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