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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0)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清理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行为。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11)市城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清理占用人行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出售、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以及店前摆卖行为。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12)市环卫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全面开展运输货物车辆安装密闭运输装置工作。严格查处遗撒泄漏的运输车辆,减少街路二次污染。严禁市区建筑工地(包括城建重点项目工程)运输车辆带泥出入工地。完成时间:2011年4月30日前。

  (13)市城市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环卫局负责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格基建占道审批,取缔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行为;加强各种拆迁工程管理,及时清运各种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残土。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二)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环卫局。

  1.工作任务

  (1)规范全市临时市场经营秩序。

  (2)加强对建设街早市场和沿河北路早晚市场管理。

  2.具体要求

  (1)市城市执法局新建两个物品摆放整齐、撤市准时、经营有序的文明市场,即:建设街早市场和文化路市场。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2)市环卫局负责对早晚市场实行全程保洁,闭市后30分钟内清扫结束。各经营业户自备卫生清扫工具,自觉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做到摊位周边无乱扔垃圾、污物,无乱泼倒、乱排放污水现象。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3)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就地屠宰畜禽和散烧原煤行为,不得以噪声方式招揽生意、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4)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市场内乱挂条幅行为的管理。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5)市工商局、市环卫局和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开展文明摊区评比活动,强化摊主自我管理意识,把加强环境卫生教育,主动自觉维护市场、摊区环境卫生,作为审批、认定经营资格的重要内容。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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