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清理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行为。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11)市城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清理占用人行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出售、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以及店前摆卖行为。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12)市环卫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全面开展运输货物车辆安装密闭运输装置工作。严格查处遗撒泄漏的运输车辆,减少街路二次污染。严禁市区建筑工地(包括城建重点项目工程)运输车辆带泥出入工地。完成时间:2011年4月30日前。
(13)市城市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环卫局负责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严格基建占道审批,取缔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行为;加强各种拆迁工程管理,及时清运各种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残土。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二)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环卫局。
1.工作任务
(1)规范全市临时市场经营秩序。
(2)加强对建设街早市场和沿河北路早晚市场管理。
2.具体要求
(1)市城市执法局新建两个物品摆放整齐、撤市准时、经营有序的文明市场,即:建设街早市场和文化路市场。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2)市环卫局负责对早晚市场实行全程保洁,闭市后30分钟内清扫结束。各经营业户自备卫生清扫工具,自觉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做到摊位周边无乱扔垃圾、污物,无乱泼倒、乱排放污水现象。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3)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市场内露天烧烤食品、就地屠宰畜禽和散烧原煤行为,不得以噪声方式招揽生意、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4)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市场内乱挂条幅行为的管理。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5)市工商局、市环卫局和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开展文明摊区评比活动,强化摊主自我管理意识,把加强环境卫生教育,主动自觉维护市场、摊区环境卫生,作为审批、认定经营资格的重要内容。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