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分工和各自职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逐项进行治理。对经多次说服教育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对其依法停业整改、强制取缔,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市公安局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5日)。
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治理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1月15日开始)
抓好城市容貌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三优”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推进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教育融入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检查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办,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迅速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效利(副市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建(虎林市副市长)
王艺群(市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