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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油改气”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油改气”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有关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有关局:

  鉴于近一时期我市“油改气”车辆数量激增的实际,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加强对车辆“油改气”行为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车辆“油改气”工作

  近年来,随着成品油多次调价,车辆燃油费用大幅提高,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燃料与成品油相比更经济、更环保,目前,在很多城市车辆“油改气”做法被广泛采用。年初以来,我市相继有300多辆出租车由使用汽油改装为使用液化石油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车“油改气”既是出租车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我市降低环境污染,创建生态城市的一个有益举措,积极按照经济发展规律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工作的超前性,迅速行动,在认真规范当前出租车“油改气”行为的同时,全面介入车辆“油改气”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

  二、明确责任,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为稳步推进车辆“油改气”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车辆“油改气”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对违反《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检查车用燃气气瓶的充装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许可,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3、负责对车用气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为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发放《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

  4、办理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发放《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气瓶检验登记标志》。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双燃料车辆的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加强车辆“油改气”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通报有关车辆“油改气”工作执行情况。

  (三)市公安局

  依法查办在双燃料车辆监管中的暴力抗法案件。

  (四)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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