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形成扶贫与民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点工作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
(三)试点范围
大通、湟中、平安、乐都、民和、化隆、循化、尖扎、达日、甘德、玉树、杂多、治多、囊谦等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泽库县在2009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好扶持项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扶贫项目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动态进退。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底前完成)
1确定试点范围。各试点县根据全省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在辖区内的行政村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将开展试点工作村名单报省扶贫开发局备案。
2确定对象规模。各试点县农村低保对象规模,严格按民政部门分解下达的指标确定;扶贫对象规模在州(地、市)分解下达到各县的贫困人口数量内确定;各乡(镇)、村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规模,由试点县自行确定。严格控制规模,不得突破分解到当地的贫困人口总量。
3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上实施方案,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4宣传发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试点县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