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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1608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336号),2010年,国家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用于新建和改扩建部分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生活条件。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更改。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支持项目范围必须是边远艰苦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为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改善生活条件。请据此合理确定支持教师范围和比例,解决学校最困难、最急需改善生活条件的教师住宿问题,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

  三、主要支持教师周转宿舍土建、水暖等设施建设,以及配备基本的生活用具。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平方米。省将统一设计几套标准图纸免费提供试点县选择使用,周转宿舍建设要朴实大方,保证“经济、实用、适用”。省将统一制定周转宿舍基本生活用具配置目录,指导项目地区执行。

  四、试点县政府要做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试点项目必须选在符合布局调整、不会撤并的中小学。周转宿舍原则上建在校内,如有条件可与学生宿舍统筹规划建设,严禁与教师家属住宅混建,要优先和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周转宿舍。周转宿舍建设所需用地,由试点县政府负责落实。

  五、试点县政府要切实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等负责。周转宿舍建成后产权公有,供教师周转使用。试点县政府要制定周转宿舍管理办法,以确保周转宿舍的“周转”性质。

  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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