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和《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的通知
(渝建〔2010〕5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根据渝府发【2010】89号、9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市农房建设改造和中心镇建设行为,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和《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
2.《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成1500个规划科学、布局集中、风貌独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服务齐全,生活舒适、和谐宜居的农民新村,建成巴渝新居15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
二、具体内容
(一)农民新村
1、规划布局。农民新村宜采用院落组合、街坊组团等形式灵活布局。家庭养殖等生产用房与住宅分开布置。供电、供水、广播电视、通信管线入户,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或排入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规模及层数。根据所处地形(平坝、丘陵、重丘等)和区位合理确定“农民新村”的建设规模。主城区的农民新村不少于200户,区县城区的农民新村不少于100户,其它地区的农民新村不应少于30户。
在主城区或区县城周边建设巴渝新居,以2-6层为主,也可以建小高层、高层;在小城镇或拆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所在地旧址建设巴渝新居,以2-3层为主,也可以建6层;在其它区域建设巴渝新居,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户均面积以90-150㎡/户为宜,并结合农用机具、车辆停放等需要作好户型设计。
3、基础设施。最基本要求“六通”,但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绿化、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实现共建共享。新村内部道路应全部硬化(或油化),主要道路宽度6米左右,次要道路宽度4米左右。供电、通讯有保障,燃料清洁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使用天然气,不具备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沼气能源或其他清洁燃料,提倡使用太阳能),集中供水(从外面引自来水或建设供水站等),垃圾集中收集。绿化可结合村民种菜、种树(包括果树)进行建设,其用地一般不需要转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