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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主要内容》和《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的通知

  4、公共服务设施。最基本要求“六有”,但按照“规模适度、服务配套”的要求,新村应配套建设至少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超市、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警务室、1个幼儿园、1个广播室。村级服务中心必须与农民新村结合建设。
  (二)巴渝新居
  巴渝新居原则上应该结合农民新村集中建设。要求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彰显屋脊瓦头、穿斗廊柱、青砖勾缝、雕花窗等地方建筑符号,并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建筑应整洁大方,高低错落有序、进退有度。选用砖混结构或砌体结构,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三)农村危旧房改造
  采取“主体排危、风貌改造、环境整治”的模式,在解决房屋安全的同时注重农房风貌改善,大力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突出坡瓦顶、廊柱、穿斗架、窗花、大出檐等传统建筑符号,做到“改危”与“改观”同步并举。

  附件2:
  重庆市中心镇建设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将市级中心镇建设成为风貌独具、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辐射明显;产业发达、经济繁荣;镇风文明、和谐宜居的县域次中心。
  二、具体内容
  (一)编制有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镇区建筑严格按规划、风貌设计建设,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传统特色相协调,建成一条长300米以上的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和一批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住宅小区。
  (二)中心镇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完成“五个一”建设,即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市民广场;一条绕城公路(按中心镇规划将过境公路国、省、县道移出中心镇建成区);一座符合建设标准,水质达标,能满足场镇供水要求的自来水厂(站);一座日处理200吨以上、污水收集管网相对完善、场镇80%以上的污水能够进入处理的镇级简易污水处理厂;一个涵盖镇区、运行良好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三)镇区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对镇域周边发挥较强的集聚辐射作用。实现“六个有”,即有一个完善的镇级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一镇一个卫生院”、“一社区一个卫生服务中心”;有一个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小型电影院、图书室、科技活动室、远程教育室等);有一所具有集中赡养50人以上规模的福利院或敬老院;有一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连锁超市;有一个具备100个以上摊位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有一个达到四级以上标准的汽车客运站。同时,还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厕、公共停车场;中小学标准化达到70%;主要道路全部安装照明路灯,城市照明设施安置率达到95%;实现镇域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以上;绿化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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