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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参数。

  (14)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稿件报道内容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15)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控制危险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负责抽调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相关的工程技术专家和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

  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联络需要,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后勤保障。

  2.4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质量技术监督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所,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具有相应能力的指定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由消防队伍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7)环境检测组: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指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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