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的有关政策
(1)从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3000万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试点县市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从村镇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中安排500个村、5000万元,用于试点县市村庄环境整治。(3)省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给7个试点县市分别安排1个小流域治理项目、1个土地整理或低丘岗地改造项目、1个低效林改造项目和2-3个现代农业示范项目。(4)调整和完善分税制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试点县市部分,25%用于新农村建设,建立专帐,专款专用。(5)省交通运输部门对7个试点县市除原有计划安排外,另为每一个县市增加100公里的通村公路建设计划。(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拿出资金支持全省各县市发展3000户农家乐,每户给予补助1万元,对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重点倾斜,重点帮扶通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劳动力实训基地建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信息网络建设。(7)省扶贫、财政部门安排2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支持7个试点县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贷款贴息。
(三)支持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的有关政策
(1)由省发改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支持长港示范区内12个乡镇开展污水处理,列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2)省水利部门抓紧长港整治和梁子湖水利工程申报工作,抓紧实施长港生态修复工程。(3)省交通运输部门在原有计划基础上,新增加鄂州市100公里村级公路建设计划,将公路延伸至新村(社区)。(4)省国土资源部门安排10万亩国土整理项目。(5)省农业部门对鄂州市华容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安排周转金,给予贴息支持。(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排1000万元用于鄂州市村庄整治,支持鄂州市3个重点乡镇开展城镇建设。(7)省环保部门安排1000万元,用于鄂州市新村(社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将包括红莲湖和周边的几个湖在内的梁子湖水系一并纳入环境治理范围,争取环保部支持。
(四)支持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的有关政策
(1)省国土资源部门今明两年为安排项目的试点乡镇各安排1个土地整理项目或低丘岗地改造项目。(2)省交通运输部门对试点乡镇除原安排的村级公路建设计划外,新增10公里建设计划。(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村镇建设资金中对每个试点乡镇安排小城镇建设资金50万元;试点乡镇完成所辖村村庄整治任务的,省里从村庄整治资金中对每个村一次性扶持10万元。(4)省林业部门对有低效林改造任务的试点乡镇安排低效林改造项目6000亩,对其余试点乡镇相应安排其他林业项目。(5)各县市按规定从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资金中拿出25%用于新农村建设,向试点乡镇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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