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城市道路
1.提高城市交通规划水平
(1)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司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察局、纠风办、安监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
具体工作: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审核交通规划建设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制度,做到交通措施、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2)制定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单位)、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完善城市道路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的道路、停车场、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
(3)加大路网建设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单位)、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具体工作:结合我市“三年大变样”工作,优先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在已建道路改造时,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和静态交通平衡,最大限度地挖掘道路交通资源。
(4)严格新建道路技术审定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单位)、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对新修道路,建设、城管、公安交警部门要进行严格的技术审定,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交通畅通的,要及时进行修改。
2.缓解道路资源与交通需求矛盾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优化公交线路,增设出租车临时落客点和待客区;加快客运场站建设,尽快启用邢东、邢北长途汽车站,减轻市区交通压力。
(2)倡导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具体工作:积极倡导乘坐公交、骑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
(3)清理占道市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具体工作:及时清理市区占道摊点和占道市场,提高道路利用率。
3.加强静态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