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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配建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单位)、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价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在市区建设增加公共停车场,在市中心区域实行机动车停车收费制度。

  (2)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具体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建设,做到标准统一、位置适当、比例协调、美观清晰;交通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环路交通设施建设,做好外环路与城区道路交通信息衔接;城管部门要对遮挡交通标志的树木及时修剪。

  4.拓宽交通信息发布渠道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

  具体工作: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电台、街头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路况、气象、停车泊位等信息。

  5.加强动态交通管理

  (1)加强道路交通疏导管控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重点查处酒后驾车、套牌假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易发生事故、拥堵重点路段的指挥疏导,合理渠化交叉路口,完善交通组织,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降低城市路网改造对交通的影响。

  (2)创建城市文明交通示范岗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单位)、文明办、团市委

  工作任务:2010年底,市区10个以上主要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市)城区主要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2011年底,市区主要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市)城区80%的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2012年底,市区所有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市)城区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

  (二)普通公路

  1.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具体工作: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服务设施;在我市西部山区主要省道大型桥梁、隧道,省道与高速公路连接路口设置电子导流显示屏及指示牌,服务车辆通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2.加强道路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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