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牵头单位)、团市委、总工会、妇联、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群众中,不断发展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深入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诫不文明交通行为等活动,使其成为传播文明交通理念的生力军。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引导的作用,营造文明交通的主流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礼仪知识进行常态化、持久性宣传,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使其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宣传文明交通的主阵地。
4.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通过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健康证明、检车、换证、记满12分驾驶人培训、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环节,积极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民警分包营运客车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5.加强重点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开展争创“文明车辆”、“文明驾驶人”活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具体工作:将文明交通知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内容;充分利用车辆季检、二级维护、出租车例会等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对客货运输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公交车驾驶人等重点驾驶人群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争创“文明车辆”和“文明驾驶人”活动。
6.加强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具体工作: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督促学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全年教学计划,每月一课定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搞好校车管理;开展文明交通征文、演讲、漫画、“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全社会参与文明交通行动。
7.加强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强文明交通环境宣传,完善城市广场、路口大型LED显示屏、主要街道、社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规范执法窗口单位的宣传阵地建设,统一规范文明交通宣传内容;公安交警部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制作文明交通车贴或文明交通宣传提示,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在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上粘贴或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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