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整治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
1、建筑节能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棚户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楼体及屋面实施建筑保温,更换建筑节能门窗,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2、房屋整修养护。主要包括棚户区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梯间粉刷、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主要街道两侧屋面有平改坡要求的,应作坡屋顶改造。
3、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主要包括拆除棚户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广告牌,清理楼道内杂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清除环境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等。
4、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棚户区内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补建、改造等。
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二)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后的棚户区,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建筑节能要求得到落实。外围护结构采用了保温、隔热措施,达到节能标准设计要求;实行了集中供暖或分户采暖的小区,供暖管网漏损率降低。
房屋全面整修养护。房屋主体结构坚固,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门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
环境改造取得较大改观。棚户区内无违章建筑,无散放垃圾,楼道无杂物,围墙、栏杆无缺损,绿地面积增加,道路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
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内水、电、暖设施齐备,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设施配套,消防安全防范设施健全,能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
四、资金筹措
(一)国家专项补助和省级配套的2万元/户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二)国家、省、市专项补助的节能改造资金。
(三)城市园林绿化配套资金。
(四)住户自筹资金。
(五)单位自有房屋售房款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部分。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宁市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长提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提任副组长,成员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监察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各运营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