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编制综合整治改造总体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程验收。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规划设计:审定规划设计方案;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市林业局负责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落实城市园林绿化配套资金。
市体育局负责配置体育健身器材。
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和主要材料的招标、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求棚户区业主大会和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棚户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落实业主自筹资金的归集工作;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拆除棚户区范围内的违章、临时建筑。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各运营单位负责整理、维修养护及完善住宅区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棚户区基本情况。按照确定的棚户区的基本概念,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棚户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切实摸清小区个数、建筑总面积、居民总数量、居民构成类型、房屋功能及设施设备配套状况及房屋完损状况等,并逐步建立基本情况档案。
(二)制定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充分征求棚户区业主大会和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实施规划和2010-2012年年度实施计划。
(三)安排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确定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的具体任务,内容和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施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在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设备材料供应等环节,实行规范的招投标制度,通过竞争优选企业和产品,严格工程质量和费用的全过程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组织考核验收。对已完成的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棚户区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单位进行综合验收,按照综合整治改造的内容和标准,逐项严格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作为维护、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综合整治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