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永福县东兰县社会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的决定
(桂政发〔2010〕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活动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5〕13号)精神,自1995年以来,我区各级政府以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为载体,不断加大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抓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化市场,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促进了我区基层社会文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繁荣我区文化事业,自治区文化厅组织了2009年全区社会文化先进县的评选工作,经自治区专家组考评,永福县、东兰县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队伍培养等方面达到“社会文化先进县”的评选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永福县、东兰县“社会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