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参与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组织拟订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全区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指导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现代化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保护和发展全区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区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和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农业统计、信息采集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区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产品及相关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监管、市场准入和打假扶优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组织编报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和组织本厅系统和直属单位审计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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