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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七)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海岸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负责组织国际界河水利工程规划编制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海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对全区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国家、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四)负责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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