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订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担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
依法对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利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一)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防汛抗旱信息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含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行政编制1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自治区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