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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区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协调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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