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三)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主席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配合有关处室协调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有关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自治区主席的讲话、调研报告;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撰写上述会议简报、纪要;处理自治区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协调督查室和各有关处室确保自治区主席批示和指示的落实;组织收集整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信息,组织编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文电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办理厅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厅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办理本厅有关往来文件,处理本厅有关来信来访;安排厅务会议并负责记录,督办厅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厅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编发《工作情况交流》;负责本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职工普法、扶贫支教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厅)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及区直委、办、厅、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办理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第一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国资监管、税务、法制、金融、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编制、机关事务管理、驻外办事处、档案、保密等方面的文电工作;负责接收、转办或办理党委、人大、政协和群团、各民主党派的文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