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第二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交通运输、铁路、航空、安全生产、煤监、交通战备、工会、工商联、烟草、黄金管理、储备物资管理、电力、石化、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五)第三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发展改革、物价、国土资源、测绘、海洋、地矿、环保、统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六)第四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科技(知识产权)、水利、农业、林业、农垦、粮食、扶贫、供销、水产畜牧兽医、农业区划、农机、自然科学、科协、地震、气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七)第五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商务(口岸)、外事、质量监督、港澳台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国际博览事务、保税物流、打私综合治理、贸易促进、检验检疫、海关、海事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八)第六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政(老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管理、旅游、人防、投资促进、水库移民、宗教、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九)第七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科学、地方志编纂、政府参事、文史、妇女儿童以及红十字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