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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 政务管理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

  2. 政务协调处。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负责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组织并参与起草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决定;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公开、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 政务技术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培训和推广;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78名(含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8名、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6名)。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9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厅长级)1名;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1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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