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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三)预算处(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自治区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包括小汽车定编管理在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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