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负责提出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并交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二)拟订全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四)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区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区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区内外扶贫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负责全区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承担全区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