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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自治区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提出全区监狱的设置和布局方案,拟订全区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监狱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安排各个时期监狱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系统内的各项工作,负责监狱有关监管改造、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指导、监督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申诉、控告、检举工作,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负责罪犯的统一调遣;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督促检查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四)指导全区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监狱的管理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监督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各监狱医院,指导、监督监狱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六)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戒设施、武器装备和犯人被装计划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狱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重大项目的资金筹措、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国有资产和监狱集团公司,指导监狱企业生产,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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