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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七)重大项目建设处。

  负责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区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区域经济合作处)。

  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承担自治区县域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区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承担自治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西部开发处(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编制下达全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承担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审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农林水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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