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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十五)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备案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投资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上报全区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承担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处(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区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统一归口办理社会口需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以及审核上报需国家审批、核准事项。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经济贸易处。

  提出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负责粮食、食糖、棉花、食油、食盐、化肥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自治区储备计划编制和管理,配合管理国家食糖储备,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储备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编制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经贸物流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承担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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