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督查的通知
(甘环农发〔2010〕6号)
各有关市(州)环保局:
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以奖促治”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按要求建设并取得实效,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以奖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环办函〔2010〕3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由省环保厅组成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督查组,于9月上旬对2009年“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督查人员
1、督查时间:2010年9月上旬。
2、督查组将分两个组分别对河西片(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和陇东片(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进行督查,督查人员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1、对财政部、环境保护部2009年下达我省32个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该类项目必须按照财建〔2009〕165号和环发〔2009〕48号文件要求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实施。
2、对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进展情况、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有关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政府采购情况、项目财政报账制、公示制情况、项目的实施方案、市(州)对“实施方案”的审批件以及向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取市(州)县书面汇报、现场查看、财务稽查和相关资料查验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要求
1、有关市(州)县(区)环保局要将“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包括:项目村所属乡镇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市(州)环保局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建章立制情况、项目公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2、有关市(州)接此通知后,要尽快与项目实施村及所属乡镇政府做好衔接工作,提前做好项目督查准备工作。
联系人:省环保厅农村处 徐全喜 0931-8413629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