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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10〕112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0]79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紧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医改工作正处于攻坚克难阶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卫生部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医改投入规模、分配和使用等情况,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确定开展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这项工作对掌握医改的进度、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为下一步医改工作的开展和投资重点提供基础资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卫生部要求的报表填补任务。
  二、认真填制,按时报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级政府和上级转移支付的医改资金投入进行认真摸底清查,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报表。此次报表为季度报表,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以后于每季度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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