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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06至2009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6.8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74%。但要全面完成“十一五”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8.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2.7%,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去年四季度以来,全社会能源需求呈现较快增长。今年1-5月,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0.9%,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40.8个百分点。我市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较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趋势减缓,污染排放强度较高,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检验各级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胜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时限,落实工作分工,层层抓落实,采取综合性措施和最有力手段,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5000吨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4500吨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对相关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等责任单位根据全市总体目标及各地、各行业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三、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严格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08〕36号)。及时发布2009年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人员和有关负责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在分解“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时作相应增加。鼓励各县(市、区)自加压力,尽可能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对该地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在分解“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时要以2005年为基数,“十一五”超额完成的指标任务作相应扣减,在“十二五”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分配中作相应倾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8月底前,将本地2010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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