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工作排查,查看进度,查找问题,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针对性目标,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进行督导,研究具体措施办法,建立经常性的督查制度,及时通报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限制解决。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较好的重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十、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管理,继续执行和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燃煤电厂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核查结果,按《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的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处以罚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一、推动全民节能减排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和改造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县(市、区)落实本工作安排要求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能耗,以节电、节油、节水、节纸为重点,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机关能源资源消耗量。
十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控制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统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节能减排形势任务,切实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在8月底前制定各县(市、区)、各行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和量化指标,明确应对措施,确保各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支持和鼓励重点耗能单位适时开展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能耗过快增长。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和企业,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对实施节能减排任务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企业先行实行限批,以倒逼的方式确保各项目及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