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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合理增长

  13.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配合)

  14.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市建设局负责不准开工建设工作;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节能审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土地审批工作)

  15.8月30日前公布去年10月份以来违规在建项目和违规建成项目清单。(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达州银监分局、达州电业局、各金融机构、市电力公司配合)

  16.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设局负责停止建设工作;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负责控制融资工作)

  17.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负责停止生产;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分别负责控制融资工作;市经委负责停止供电工作;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停止供水工作;市监察局、达州电业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8.加大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34.2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5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900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配合)

  19.安排市预算内投资支持节能减排工程。(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0.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继续做好2010年节能灯推广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1.加快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建设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22.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市科技局牵头,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发改委配合)

  五、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23.加强对各县(市、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达州电业局、市电力公司配合)

  24.从8月开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达州电业局、市电力公司配合)

  25.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市经委牵头,达州电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配合)

  26.从8月开始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达州电业局、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27.从8月开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达州电业局、市电力公司配合)

  28.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8月30日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市经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发改委、达州电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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