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教育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教安全〔2010〕25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各直属学校,有关民办(事业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形势平稳,市教育局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徐州市教育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徐州市教育局构筑社会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8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教育系统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提高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为重点,全力构筑我市教育系统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自防自救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明显增强,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基教处、职社处、师资处、安保处处长任成员的全市教育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考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