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牧局[2010]96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各市、县(区)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业务合作,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灾防疫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6号),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发〔2010〕34号)、《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合作的实施方案》(人保财险〔2010〕161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发挥保险行业与防疫工作部门优势,整合双方资源,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疫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和保险赔付率,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优势互补,服务三农。合作双方以“共同推动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合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形成保险及防疫工作相互结合,正向促进的良好局面,实现能繁母猪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和动物卫生防疫管理水平的共同提升,为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服务三农做出应有贡献。
(二)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确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畜牧兽医部门在专用耳标的佩戴、专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查勘防疫等方面为人保财险各分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人保财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支持基层动物卫生防疫队伍的建设,协助推动各项动物卫生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着眼长远,深化合作。合作双方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当前制约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的突出问题,又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联动,发挥各项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推动生猪产业发展相关体制机制建设。